104年苗栗縣社會優秀青年表揚實施要點
一、宗 旨:慶祝中華民國104年青年節,特辦理社會優秀青年遴選及表揚活動,
藉資表揚其優良德行及傑出事蹟,以為社會大眾學習楷模,
鼓勵青年奮發向上,報效國家。
二、主辦單位:救國團總團部
三、承辦單位:救國團苗栗縣團委會
四、遴選方式:由本縣青年節籌備會分函各機關、社團推薦社會優秀青年候選人,
並聘請當地適當人士3至5人負責評選事宜。
五、遴選條件:各縣市所評選之社會優秀青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
(一)年齡在18歲以上,45歲以下之非在學青年(出生日期在民國59年元月1日以後
民國85年12月31日前)。
(二)品德才能足為青年楷模。
(三)有具體優良事蹟。
(四)符合職業代表性。
六、表揚方式:
(一)除就當選之社會優秀青年推薦乙名(推薦表如附件)代表接受全國表揚外,
其餘在本縣青年節慶祝活動中隆重表揚。
(二)曾接受該項表揚者,請勿再重複推薦。
七、附 則:
(一)申請者請提供以下資料:
1.推薦表之具體優良事蹟欄,請簡介其優良德行、傑出成就之奮鬥經過及
對社會國家之貢獻(120-150字),以供主辦單位或媒體報導参考。
2.自傳1篇(A4、16號字、橫式打字,1200字為限)。
(二)推薦表請於104年2月6日前寄(送)本會服務組。
(三)本實施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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